| 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13834 | 分????????類(lèi) | |
|---|---|---|---|
| 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63593020000 |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上海東源匯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235號 | 主??題??詞 | |
關(guān)于對上海東源匯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上海東源匯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jīng)查,你公司(上海東源匯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310000596442036R)在開(kāi)展私募基金業(yè)務(wù)過(guò)程中存在以下事實(shí):
一、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或無(wú)關(guān)的業(yè)務(wù),不符合《關(guān)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huì )公告〔2020〕71號)第四條的規定,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05號)第二十三條第九項規定。
二、將投資管理職責讓渡給他人,并按照他人指令設立基金并對外投資,在投資運作環(huán)節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wù),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材料,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05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shū)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上海監管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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