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13916 | 分????????類(lèi) | |
|---|---|---|---|
| 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64556855000 |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永安市遠興曹遠城鎮建設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福建監管局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shū)〔2025〕90號 | 主??題??詞 | |
關(guān)于對永安市遠興曹遠城鎮建設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永安市遠興曹遠城鎮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你公司與永安市財政局簽署《福建省永安林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約定將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對應的表決權(財產(chǎn)性權利除外)不可撤銷(xiāo)地委托永安市財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經(jīng)查,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與永安市財政局簽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決權委托協(xié)議〉的協(xié)議書(shū)》,終止上述對永安市財政局的表決權委托,該行為違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諾。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guān)方承諾(2025年修訂)》(證監會(huì )公告〔2025〕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chǎng)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繼續履行上述表決權委托承諾,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違規影響,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xué)習,杜絕再次發(fā)生此類(lèi)違規行為,并于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shū)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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