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12276 | 分????????類(lèi) | |
|---|---|---|---|
| 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61263496000 |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吳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shū)〔2025〕61號 | 主??題??詞 | |
關(guān)于對吳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吳凡:
經(jīng)查,民生期貨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340104MADKHW842H)存在任用無(wú)從業(yè)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yè)務(wù),客戶(hù)關(guān)系歸屬及考核管理混亂等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和《期貨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48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你作為民生期貨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對該分公司相關(guān)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chǎng)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guò)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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